一、现行的救灾工作方针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救灾的范围
主要指由于干旱、洪涝、冰雹、暴风、病虫害、地震、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灾害。
三、救灾捐赠
指有组织、有管理、有发动的以救灾为目的而开展的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是救灾捐赠的主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政府主管救灾捐赠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办发电[1996]1号文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为主题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每年四月份、十月份为救灾捐助活动月。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民政局社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