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片中心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区域新闻
汝州市 舞钢市 宝丰县 郏 县 鲁山县
叶 县 新华区 卫东区 湛河区 石龙区
| 报网联动 | 专题报道 | 免费影视 | 民生服务 | 百姓话题 | 情感家庭 | 今日时评 | 平西湖畔 | 鹰城社区
| 认识鹰城 | 企业之窗 | 教育时空 | 家居楼市 | 美食天地 | 时尚消费 | 健康养生 | 天下旅游 | 商务信息
 
首页>>办事指南>>法律咨询



执行程序



2006-01-24 17:44:58  


  1、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本院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本院执行。

  2、 当事人申请本院执行,应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或权利继受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3、 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4、 根据法定情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

  5、 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为3个月。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6、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承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wy

 
前一篇 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后一篇 审判回避规定
 
 

 相关新闻

 
 
平顶山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平顶山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平顶山新闻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顶山新闻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平顶山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平顶山新闻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平顶山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平顶山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精彩专题
·学先进 比创新 看实效
·鹰城·汶川 心手相牵
·鹰城好邻居
·迎接第十七次党代会
·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建市50周年
·平顶山市第七次党代会
·好人吴如
·社会主义荣辱观
·建设节约型社会
 

襄樊遭遇罕见强降雨

《美狄亚2》将亮相北京
   

举行奥运模拟赛

学韩国MM化妆DIY手法
频道精选
[ 社会 ]
 通川奥运开幕日停办离婚登记
[ 娱乐 ]
 《丝路花雨》创新修排完成
[ 体育 ]
 乌克兰重奖奥运奖牌获得者
[ 科技 ]
 利用特殊塑料特性 日专家发明光驱动马达
[ 文化 ]
 31米长“浮雕纸刻”再现《红楼梦》
[ 国际 ]
 卡拉季奇成功隐身13年得益于中国古兵法
[ 国内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 情感家庭 ]
 一个好男人被我弄丢了
[ 心灵鸡汤 ]
 减去十岁
[ 健康百科 ]
 唾液可加速伤口愈合
[ 饮食文化 ]
 碧筒饮
 
 
平顶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平顶山市建设西段268号 || 电子信箱:pdsrbwz@xinhuanet.com
平顶山新闻网联系电话:0375-4973575 
  邮编:467002   传真:0375-4973608 豫ICP备0501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