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片中心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区域新闻
汝州市 舞钢市 宝丰县 郏 县 鲁山县
叶 县 新华区 卫东区 湛河区 石龙区
| 报网联动 | 专题报道 | 免费影视 | 民生服务 | 百姓话题 | 情感家庭 | 今日时评 | 平西湖畔 | 鹰城社区
| 认识鹰城 | 企业之窗 | 教育时空 | 家居楼市 | 美食天地 | 时尚消费 | 健康养生 | 天下旅游 | 商务信息
 
首页>>办事指南>>法律咨询



法院审判强制措施



2006-01-24 17:44:58  


    一、刑事

  1、 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

  2、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给予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须经院长批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审判人员应当在被告人被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对其询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必须在被告人被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立即释放。

    二、民事

   1、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作证,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清点、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报复、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人可以予以拘留、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予以罚款。

  5、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至30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内以下。

    三、行政

  对违反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内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wy

 
前一篇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
后一篇 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相关新闻

 
 
平顶山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平顶山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平顶山新闻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顶山新闻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平顶山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平顶山新闻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平顶山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平顶山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精彩专题
·学先进 比创新 看实效
·鹰城·汶川 心手相牵
·鹰城好邻居
·迎接第十七次党代会
·科学发展 共建和谐
·建市50周年
·平顶山市第七次党代会
·好人吴如
·社会主义荣辱观
·建设节约型社会
 

襄樊遭遇罕见强降雨

《美狄亚2》将亮相北京
   

举行奥运模拟赛

学韩国MM化妆DIY手法
频道精选
[ 社会 ]
 通川奥运开幕日停办离婚登记
[ 娱乐 ]
 《丝路花雨》创新修排完成
[ 体育 ]
 乌克兰重奖奥运奖牌获得者
[ 科技 ]
 利用特殊塑料特性 日专家发明光驱动马达
[ 文化 ]
 31米长“浮雕纸刻”再现《红楼梦》
[ 国际 ]
 卡拉季奇成功隐身13年得益于中国古兵法
[ 国内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 情感家庭 ]
 一个好男人被我弄丢了
[ 心灵鸡汤 ]
 减去十岁
[ 健康百科 ]
 唾液可加速伤口愈合
[ 饮食文化 ]
 碧筒饮
 
 
平顶山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平顶山市建设西段268号 || 电子信箱:pdsrbwz@xinhuanet.com
平顶山新闻网联系电话:0375-4973575 
  邮编:467002   传真:0375-4973608 豫ICP备0501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