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收取案件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复制费,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应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2、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预交,当事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或提出缓交申请未被批准又不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申请)处理。
3、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详见附表),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收费标准
(1) 离婚案件
5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2) 侵害人身权利
100元(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 其它非财产案件
50元
(4)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500-100(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5) 财产案件
不满一千元:收费率50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收费率4%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3%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2%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1.5%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收费率1%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收费率0.5%
(6) 破产案件
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
(7)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50-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30-1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8) 劳动争议案件 50元
(9)
诉讼保全申请费
保全金额不满一千元的:收费率30元
保全金额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1%
保全金额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0.5%
(10) 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一万元以下:收费率50元
执行金额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收费率0.5%
执行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收费率0.1%
承办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