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委托大陆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
2、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3、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三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4、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
5、提交经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6、在台孤身证明或与大陆居民的结婚证(三年以上)或国台办批准同意定居的。
7、司法部门的两个公证书:(1)亲属关系公证;(2)是否具有赡养能力及是否同意赡养的公证。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