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房屋改建、翻造、扩建等) 2006-01-24 16:11:48 
1、程序:收件一核准登记一收费一发证
单位或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原件
(5).平顶山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测绘图纸(盖章有效)
(6).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质监站的备案表原件
(7).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填写平顶山市房屋变更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责任编辑: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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