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法院判决) 2006-01-24 16:11:48 
1、程序:收件一核准登记一收费一发证
单位或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承受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约原件(若当事人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约的需在司法文书中注明原证作废,没确权的应在司法文书中明确产权归属)
(4).需分割的还需提供平顶山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测绘图纸(盖章有效)
(5).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6).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主体必须一致)
(7).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
(8).涉及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交其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9).填写平顶山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契税;交易手续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契税:2%一4%;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平价房字[2002]第96号;平价房字(2000)第112号;平财农税字[1999]第35号;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责任编辑: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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