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继承房产) 2006-01-24 16:11:48 
1、程序:收件――核准登记――收费――发证
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3).同一顺序继承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经公证的遗嘱、遗赠协议、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证原件
(6).经公证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弃权书(同一顺序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无权处理)
(7).需分割的还需提供平顶山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测绘图纸(盖章有效)
(8).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10).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11).填写平顶山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平价房字[2002]第96号;平价房字(2000)第112号;平财农税字[1999]第35号;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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