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赠与房产、涉外赠与的除外) 2006-01-24 16:11:48 
1、程序:收件一核准登记一收费一发证
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证原件
(3).赠与合同原件
(4).赠与公证书原件
(5).该房产无其他共有人的证明或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材料
(6).双方身份证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涉及未成年人受赠的还需提交其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9).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10).填写平顶山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契税;交易手续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契税:2%一4%;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平价房字[2002]第96号;平价房字(2000)第112号;平财农税字[1999]第35号;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责任编辑: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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