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离婚后私房之间买卖、卖方与产权证名称不一致的除外) 2006-01-24 16:11:48 
1、程序:收件一核准登记一收费一发证
个人在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收取相关资料。
2、缴验证件
(1).查档证明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有交易行为的还需提供交易契证原件,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
(6).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法院的判决书原件
(7).涉及委托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制式)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买方的委托书不需公证
(8).涉及未成年人购房的还需提交其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9).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
(10)、填写平顶山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依据建设部99号令第27条)。
4、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
(1).收费项目名称:登记费;工本费;契税;交易手续费。
(2).收费标准:登记费,非住宅0.4元/平方米;住宅80元/套;工本费:10元/本;契税:2%一4%;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
(3).收费依据:平价房字(1995)第96号;平价房字[2002]第93号;平价房字[2002]第96号;平价房宇(2000)第112号;平财农税字[1999]第35号;豫财农税字[1997]第53号。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房产局
责任编辑:y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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