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凡在我市有常住户口的十六岁以上公民均可(需)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中应领未领居民身份
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及居民身份证损坏、变更项目或丢失的,均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据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申办人到指定照相点照相――公民持户口本、标准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制证手续――派出所受理制证――申办人到派出所领取。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流程:申办人到指定照相点照相――持本人户口本、标准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制快证手续――申办人持户口本、“快证手续”及工本费到市公安局特种证件制作所制证――申办人到制证所领取。
(三)办理临时身份证流程:申办人持户口本及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临时证手续――申办人持户口本、临时证手续到所属分、县(市)局户政科制作并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