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分配入户:
1、市外统招统分到我市工作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迁移证提供的户口、户号办理。
2、外地统招统分毕业后,劳动人事部门已接收暂无工作单位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劳动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在劳动人事专门设立的集体户口本上入户)
3、转学户口迁入市区入户凭转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办理
夫妻投靠及随迁人员迁入(农业、非农业):
1、申请人写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2、街道办事处出具被迁人在平顶山无工作的证明;
3、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4、被迁人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
5、结婚证;
6、被迁人在平顶山暂住手续(三年以上)或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三年以上);
7、填写《非农业户口审批表》或《农转非户口审批表》并由派出所审核加章;
8、随迁人员是子女的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指出生证,终结证,独生子女证,单位生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迁入(农业、非农业):
1、父亲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2、子女写出书面申请,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3、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4、出具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证明;
5、被迁人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证明
6、被迁入人是:城迁城的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7、被迁人是“农转非”的,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农转非户口申请批表》,派出所审核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农业、非农业):
1、父(或母)子女写出书面申请,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口复印件;
3、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4、出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独生子女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终结正,单位计生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5、被迁人“批城”的,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由派出所审核签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6、被迁人是“农转非”的,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农转非口申请批表》,由派出所审核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工作调动及随迁人员迁入(非农):
1、调动人员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由承办单位签字盖章;
2、商调函或调动手续;
3、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4、随迁人员应出具夫妻,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和户籍证明。
非转农迁入 :
1、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出具迁入地村委会接收证明,并填写《非转农户口审批表》
2、迁入地派出所责任民警调查符合条件的签署调查意见,派出所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被迁人的原籍户口证明
异地入伍、退伍后来我市市区投靠夫妻的(非农业):
1、凭所在部队的退伍手续、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合法证件
2、持申请人的户口本等手续。
异地户口中专、技校毕业生:
已在我市市区就业需要落户的,凭毕业证、市、区两级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手续由市局户政处审批办理
转业军人(志愿兵)入户:
凭安置办(退伍办)出具的转业(退伍)军人介绍信办理
异地入伍来我市市区投靠父母的:
凭退伍办的退伍军人介绍信和父母单位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及父母的户口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