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审批
申报材料: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
1、市、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地 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和说明
5、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补充耕地位置图
8、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1、市、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3、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8、拟占用土地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补充耕地位置图
10、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11、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临时用地审批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
2、用地项目批准文件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4、规划部门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
5、临时用地图纸
6、恢复措施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申报材料: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供地:
1、用地单位请示和建设用地申请表
2、省以上人民政府分批次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说明书和供地方案
4、市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和市国土资源局安置补偿公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8、若占林地,附使用林地许可证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10、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项目
设计批准文件
对于小型项目,9、10两项可用项目立项批复代替
11、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协议出让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建设用地 规划控制图(图上须标注出供地位
置、面积和用途)
二、存量土地供应: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
Α、协议出让方式
1、用地者申请
2、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改变土地用途的,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6、勘测定界图
7、土地出让方案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申请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9、平面布置图
Β、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另行规定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
1、用地者申请
2、立项批准文件(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改变土地用途的,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平面布置图
5、勘测定界图
6、地籍调查表
7、申请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申报材料:
一、企业改制、兼并、破产:
1、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和上级部门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2、土地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3、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4、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5、勘测定界图和地理位置图
6、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管部门意见(兼并、破产)
8、法院裁定书(破产)
二、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
1、企业申请
2、省级以上政府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试点企业的批准文件
3、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备案)
4、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5、地理位置图和勘测定界图
6、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规划许可证
7、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具体方案
8、企业所在地县级土地部门初审意见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抵押徂赁
申报材料: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转让合同原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交付凭证
4、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执照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拟转让土地宗地图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执照和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土地评估报告(同时备案)
6、拟转让土地宗地图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
1、土地出租申请
2、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协议和土地租赁合同
4、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评估报告(同时备案)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
5、共有土地使用者同意证明
6、地价评估报告(同时备案)
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