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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认定



2006-01-24 16:11:19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1、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1)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2)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4)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6)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2、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3、其他
   (1)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得到财务、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2)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联系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3973368  监督电话:397642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高新技术范围
   (1)电子与信息技术
   (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先进制造技术
   (5)航空航天技术
   (6)现代农业技术
   (7)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
   (8)环境保护新技术
   (9)海洋工程技术
   (10)核应用技术
   (11)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2、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从事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技术。单纯的商业贸易企业除外。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业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以上。
   (5)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7)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文明生产,厂容厂貌良好。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4)省科技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核,合格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3973368  监督电话:397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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