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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商品、非商品价格办理程序



2006-01-24 16:11:19

    一、定、调商品价格办理程序
  1、凡制定和调整属于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时,有关单位应按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
  2、有关单位向物价局相关职能科室如实申报其生产、经营成本,由相关科室成立审价小组,对其成本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3、审价小组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成本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初步定、调价意见。
  4、科室负责人经再审,将定、调价意见反馈申报单位,并说明定、调价政策及依据。
  5、将申报单位认可的定、调价意见报主管领导及党组同意后,制发规范性定价文件。

    二、定、调非商品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程序
  1、凡制定和调整国家管理的非商品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时,有关收费单位应按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收费单位向物价局相关职能科室如实申报新增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频次的申请报告或成本资料及上级文件。
  3、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力量对收费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及成本进行价格调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向科室负责人提出初步定、调收费标准意见。
  4、由科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科务会讨论,待意见统一后,报主管领导及党组审批。
  5、制发规范性定价文件。

承办单位: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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