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企业开业、旅游客运审批
一、道路客运企业开业审批条件:
1、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运政管理部门的勘查报告;
4、除固定资产外,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证明;
5、经营项目、营业场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书面材料;
6、车辆数目、技术等级符合要求,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7、主管部门批准书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8、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企业管理、车辆技术、财会、统计人员,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二、道路旅游客运审批条件:除具备客运经营企业开业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
1、大、中型旅游客车不少于5辆。 2、驾驶大、中型客车安全行车5万公里或安全行车3年以上的驾驶员不少于5人。
3、5名以上持有效导游证书的导游人员、有固定的发车地点。
普通货物运输开业
普通货物运输开业条件:
1、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信证明;
4、场地证明;
5、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岗位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
6、运管部门的勘查报告;
7、上级主管部门或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客货运输企业年度审验
(一)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年度审验。
1、客货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应当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时间组织审验;因故不能如期审验的车辆,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出具延期审验的证明。
2、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年度审验的时间,由省级或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确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年度审验由省级或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二)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公布年度审验的具体安排和分发年度审验表。对营运车辆较多的客、货运输企业,可以上门审验,其他的可分层组织集中审验。
(三)年度审验时应向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收回年度审验表、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其中道路运输证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签发代理证,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1、经营资质的评审
2、经营行为的评审
3、税费缴纳的情况
(五)年度审验结果应记录在“年度审验表”,并存入分户档案中。
(六)除国家税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费目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他部门的委托,利用年度审验搭车收费。
客运车辆报停、营运客车消户
客运车辆报停:
1、每月2号前办理当月报停手续;
2、交回《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牌。
营运客车消户:
1、申请书; 2、交回《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牌。
承办单位: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