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发证工作
一、办事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
4、《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6、《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7、《平顶山市企业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平政[1997]56号);8、豫价市[1992]71号文。
二、办事程序
1、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填写"平顶山市职业技术(业务)培训办班审批表";
2、审查培训场地、实验实习设备、教材、师资及培训对象资格等;
3、批准培训计划;
4、监督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
5、收取考核费:初级工49元,中级工59元,高级工79元;
6、组织考核(鉴定),填报有关表格;
7、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8、评估培训质量。
三、办事时限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及时考核发证。
四、监督事项
按照《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工人技师考评
一、办事依据
1、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
2、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制定的《河南省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豫劳人培[1989]7号);
3、《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完善技师考评工作的意见》(豫劳职技[1997]24号);
4、豫价市[1992]71号文。
二、办事程序
1、建立专业考评组织;
2、个人填写《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简表》,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技术(业务)总结、技术革新成果及竞赛、发明获奖证件;
3、单位统一组织填报《申请参加技师任职资格考评人员花名册》;
4、资格审查;
5、收取评审费100元;
6、扶师专业考评组织进行理论、操作技能考评;
7、上报省劳动厅审批;
8、核发《技师资格证书》。
三、办事时限
工人技师考评每年九月份由各单位组织考核推荐,十月份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技师专业考评组织统一考评,十一月份报省劳动厅审批,十二月份将《技师资格证书》发到技师手中;
四、监督事项
按照《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局监督电话:2925837。
承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