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纳税申报须知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征管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权。《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地税纳税申报程序
l、申报方式: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拍缴义务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
2、申报程序:凡具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方式,到辖区办税服务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请按属地管理规定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被地方税务部门检查处罚或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审批结论及行政复议决定所应补交的税款,请您持《税务处理决定书》《限期缴税通知书》等税务文书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目前,我市地税办税服务厅统一规定的受理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1一10号。
地税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纳税期限以1月为一期的纳税人,申报期限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缴纳;以5日、10日或15日内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5日内预缴,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并结算上月税款;金融业按季缴纳,申报期限为季后10天内。
2、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三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申报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申报汇算清缴。
3、个人所得税:①扣缴义务人按月扣缴税款,纳税人按月缴纳税款,申报期限为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月计算预缴,年度终了后3月内汇算,多退少补。申报期限为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3月内汇算清缴。③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30日内申报纳税。④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在一年内分次取得经营所得的,按次预缴,年度终了3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申报期限为每次取得收入后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月内申报汇算清缴。
4、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核定,申报期限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申报。
5、文化建设事业费:其纳税期限、申报期限同营业税。
6、房产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季度初10日前申报纳税。
7、城市房地产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季度初10日前申报纳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季度初10日前申报纳税。
9、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季度初10日前申报纳税。
10、车辆使用牌照税: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次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季度初10日前申报纳税。
1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12、教育费附加:纳税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13、印花税:纳税期限为书立或领受应税凭证时,申报期限为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
注:纳税申报最后一天如是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可以顺延。
税款缴纳营业大厅名录:
地税局直属局
征收大厅
2909731
平顶山市湛北路中段
新华区地税局
征收大厅
2998988
平顶山市光明路54号院
卫东区地税局
征收大厅
3929245
平顶山市东安路中段
湛河区地税局
征收大厅
4943602
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路北
开发区地税局
征收大厅
3988088
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石龙区地税局
征收大厅
2527081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西段
叶县地税局
征收大厅
8054013
叶县叶廉路北广安路东
郏县地税局
征收大厅
5183561
郏县龙山大道东段067号
鲁山地税局
征收大厅
5051655 鲁山县人民路西段
宝丰地税局 征收大厅
6538618 宝丰县为民路南段
汝州地税局 征收大厅
6898836 汝州市望嵩中路
舞钢地税局 征收大厅
8126980 舞钢市垭口温州路北段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