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告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表人的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住所证明。
审办设计制作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广告管理制度;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5、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广告业的个体户应具备的条件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4、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不小于2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证明。
《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程序、时限
一、受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不予核准)―收费―发证―归档
二、受理时限:
企业申请商标定点印制资格、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5日内初审完毕,并报省局核准。
确认广告经营资格、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10日内核准《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前审查,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7日内做出可否发布的决定。
广告管理费收费标准及依据
广告管理费按营业额的0.5%收取,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的一次性登记费按每户每次50元收取。
依据[1999]价费字414号、豫财字[1987]1号、省物价字[1989]04号
承办单位: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