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扩报装工作流程
用户申请―业务登记―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审批―收缴贴费、电费电表保证金―安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送电
2、客户申请减容(恢复用电)、暂停用电申请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供文件:申请表及减容(恢复用电)、暂用电理由证明文件
审批依据: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
审批答复期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25777
3925740
客户因电气设备检修及季节性生产等原因,可以申请暂停用电,客户申请暂停用电,请提前五天向本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本所按以下规定办理客户暂停用电。
(1)、客户在每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本所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申请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本所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4)、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本所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客户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第1至4的有关规定。
(6)、客户在当年暂停与减容不能同时申请(即当年申请过暂停的,当年不得再申请办理减容)。
3、客户申请迁移供电地址程序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交文件:申请表及必须迁移供电地址的有关证明文件、规划定点图
审批依据: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
审批答复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25777
3925740
4、客户申请移表程序: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交文件:申请表、且必须用电容量不变、用电类别不变、供电点不变
审批依据: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
审批答复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25777
3925740
5、客户申请更名程序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供文件:(1)、申请表;(2)、居民用户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户名变更证明;(3)、单位用户应提供主管机关企业名称变更文件、工商部门的登记副本复印件、税务变更注册登记副本复印件
审批依据: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
审批答复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3925777
3925740
6、客户申请暂拆表程序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供文件:申请表、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用电的有关证明
审批依据: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
工作时限:客户办妥暂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暂拆表计
咨询电话:3925777
3925740
7、电力故障处理程序
受理部门:电业局抢修中心
受理范围:越城区范围内按产权责任分界点属电业责任的各类电力故障
工作部门:供电值班
工作时限:受理后十分钟内启程赶赴第一现场
咨询电话:3925110
3926110
8、电费结算差错处理程序
受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
须提供资料:本次电费缴纳凭证及理由
办理时限:受理后二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5)3925777 3925740
9、未按时缴纳电费处理程序
按时缴纳电费是每个用电客户应尽的义务。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月28日之前)未缴清电费的,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规定,客户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每日的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电客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电客户
当年欠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对用电客户电费自逾期之日起超过期30天经催缴仍未缴付的,供电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对有欠缴电费的用电客户,本所将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条款,通过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实施对客户的部分或全部设备的停电。
10、客户提出校表办理程序
如果用户认为供电部门装的电表不准,有权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供电部门将在7天内完成检验。如电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除退还验表费外,电业部门还将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收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费,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使用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一半时间计算。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还可向供电部门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但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表仍应按期交纳,待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